| |
|
|
| |

|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
|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如下: |
|
|
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客体所涉及的对象属于知识形态商品范畴的技术成果。这种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技术秘密。这一点与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不同。 |
|
|
第二,技术转让合同所转让的技术是以现有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为内容。若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传授不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则不属所列。 |
|
|
第三,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形式上表现为某种具有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转让,而实质上表现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权在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转移。 |
|
|
|
|
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由四种具体合同组成: |
|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 |
|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有或持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所达成的协议。
|
|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所有的特定的专利申请权让与受让方的协议。 |
|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
|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其拥有的不为别人所知的非专利技术或技术诀窍提供给另一方使用所达成的协议。技术秘密虽不涉及专利权,但是有商业价值,故具有秘密性。 |
|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
|
|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
1.让与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专利权不受第三人追索;转移与该专利技术有关的完整的技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合同法》第349条)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50条)
|
|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
1.让与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发明人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
|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
|
1.让与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47条)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48条)
|
|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
|
1.让与人的义务。
让与人应当按约定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不得侵害使用人专有使用权;向受让人交付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对之进行技术指导。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专利,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
|
|
| |
|
根据《合同法》第351条和352条的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违反技术转让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一)让与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
|
1.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让与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3.让与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二)受让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
|
1.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受让人不补充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4.受让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
| 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所作出的革新和改良。根据《合同法》第35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但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确定的,则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