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与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参加该案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诉讼民主化的体现,在刑事诉讼中贯彻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1.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可以防止有关办案人员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或者徇私舞弊、滥用权力、枉法裁判。要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仅凭办案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实行回避制度,使某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人不参与案件的办理,从而可以防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 2.可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关办案人员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就有可能出现执法不公、偏袒一方的情况,那势必会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回避制度,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3.可以减少当事人和公民的疑虑,增强对有关办案人员的信任感。如果办案人员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即使案件处理得非常公正,也会引起当事人不必要的猜疑,从而增加不必要的上诉或申诉。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使办案人员摆脱处事不公的嫌疑,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工作的权威,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4.实行回避制度,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对有关办案人员可以有条件地进行选择,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民积极参与诉讼的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