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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考虑到刑事诉讼的复杂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检察院规则》第37条,以及《法院解释》第66条等,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公安部规定》和《检察院规则》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96条以及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的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口头形式。
2.保证人和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后,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保证人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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